他人代收快递丢失谁来赔?
更新时间:2016-01-07 10:27:56 点击次数:2153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物业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条款内容中并不包含包裹代收这项内容。《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业的义务有如下几种: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据此,快递员有义务将包裹送达收件人手中,并要求收件人检查物品后再签收。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